乐考小编整理了22年二建考试《工程法规》知识点:工程建设国家标准,相关专业考生可以参考本文复习,具体内容如下:
(一)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范围和类型
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、国家安全、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,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。
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全部强制,并且可验证、可操作。
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:
(1)工程建设勘察、规划、设计、施工(包括安装)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;
(2)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、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;
(3)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、符号、代号、量与单位、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;
(4)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、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;
(5)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。
(二)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
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、编号和对外通报。
(三)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和编号
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。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。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。
(四)国家标准的复审与修订
组织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,对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复审,提出继续有效、修订或者废止的结论,并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。复审周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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